广大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对符合规定的情形人员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开通了申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提前预约办税的纳税人汇算申报,3月16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具体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可参阅附件。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附件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