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已完成2019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需要对2019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进行个税扣缴。现通知如下:
一、计税方式
2019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计税方式分为两种(请选择一种):
1.使用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仅限使用一次)进行计税;
2.合并到2020年3月工资基数中进行计税。
举例说明:
如果某人本年除工资外无其他酬金(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特定需求的除外)的前提下,2019年第十三个月工资合并到2020年3月工资计税后,根据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以a表示)判断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1)a<0时,合并后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则按照3%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2)0<a≤36000时,合并后按照3%税率交个人所得税。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也按照3%税率交个人所得税,二者所交个人所得税相同;
(3)36000<a≤144000时,合并后按照10%税率交个人所得税。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按照3%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酬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预扣-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月*12月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2019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计税方式相关统计工作,对采用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励计税方式的教工,汇总填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人员信息表》。并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计财处邮箱:cw@sjzu.edu.cn。如未按时报送,视为采用与3月份工资合并计税的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老师 15998168560(移动小号62816)
计划财务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