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7日
处长信箱:cw@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