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的规定: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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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处长信箱:cw@sjzu.edu.cn